合建质安〔2017〕5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安全生产事故压力持续攀升。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及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7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市建设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为重点,以全市建设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为载体和抓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严格监督执法,严肃责任落实,严厉责任追究,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全市建设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要突出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等领域,突出暑期安全和抗旱防汛等重要时点节点,全面落实李国英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重点领域必须重点整治、突出问题必须彻底整改、安全监管必须严格执法、失职失责必须严厉追究”这“五个必须”的要求,全面检查、彻底整改;严格执法、强化问责;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体系制度建设情况、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应急管理情况。并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情况展开督查。
三、重点整治领域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领域
一是要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检查台账。各级监督机构也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突出重点环节、抓住常见问题,检查企业是否真正的开展了自查自纠,落实了主体责任。
二要突出检查重点。要重点排查建设、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排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背客观规律赶工期、抢进度,建设单位是否违法发包;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监理单位是否监理到位等。排查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等设备设施和关键部位隐患排查情况;落实防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起重伤害、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等保护措施情况;排查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排查“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持证上岗及履职、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及技术交底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夏季高温天气防暑及汛期防范预案和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在建高层建筑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建筑物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是要认真抓好整改。检查要务求实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防控各类安全风险。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是事故就一定要处理”的理念,要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凡是查出隐患的一律要处理,对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置整改的,同样要严肃追责。
四是要严肃事故处理。在全市建设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建筑施工亡人事故的,一律停工整改、一律网上通报、一律倒查市场、一律现场反思、一律顶格追责。
(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领域
一是要加大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对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消防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等进行认真检查。深入排查并立即整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
供水企业要加强水源、出厂水和重点用水单位的水质监测,严防蓝藻及高峰供水造成水质不良、“浑水”现象,确保供水水质达标。要做好水质安全保障应急管理,加强制水原材料的储备和供应,确保制水厂正常生产;加大供水管线的巡检力度及管网水压力监测,规范和加强阀门启闭管理,科学调度,保障管网运行安全。做好水质污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发生水质异常时,要及时关闭地表水取水口,及时启用城市备用水源供水。
燃气企业要加强对燃气管网运行、维护、巡查巡检,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储存场所,燃气场站、调压站、管网和燃气燃烧器具等重点设施,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及时清除隐患。加强对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对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气灌装站、换瓶点、CNG-LNG加气站、CNG-LNG点供站等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城镇地下施工安全管理,对辖区内未经批准开展施工、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野蛮施工等危及城镇燃气管道的隐患,要立即集中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全面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责任。
热电企业要对生产设备发热、煤场自燃、防汛等实施排查,针对大风、雷暴雨等恶劣灾害性天气采取防护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消防检查工作,落实防火重点部位主控室、集控室、油库等消防器材配置及使用状态检查,确保防火安全。
二是要加强市政及排水设施运行养护安全管理工作。
市政设施管养单位要认真落实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各项制度,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道路坑洞、沉陷、缺失、窨井盖、挡土墙,高架桥路灯基座、声屏障、断头桥、封闭匝道、外挂花盆,照明路灯灯罩脱落、灯杆倾斜、灯箱配电柜漏电等设施隐患,特别要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桥梁进行安全检测,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交通通行顺畅。
要切实做好排水设施运行安全,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一要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作业;二要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检修和维保工作,加强对防雷、防静电、现场警报、消防、供用电、有毒有害气体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保证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三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高温和汛期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应立即停工停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四要对作业现场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合理安排室外作业时间,杜绝疲劳作业;五要加强对危化品的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监控措施;六要加大汛期地下管线隐患排查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全市建设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从2017年7月至10月,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底前)
市城乡建委召开全市动员大会,部署“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也要层层发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 “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确保“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相关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项目(车间)、每一个班组。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委属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专项行动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系等工作,并将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手机号码连同本地区、本单位“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8月5日前报送市城乡建委。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8月至10月)
(一)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车间、厂站)为载体、以班组(工人)为重点,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对所有在建项目(车间、厂站)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要以项目(车间、厂站)为单位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改到位。特别是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大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确保100%整改到位。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委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订专项行动检查表格,集中对辖区生产企业、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都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委属各有关单位要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连同《“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隐患治理汇总表》(见附件2,下同),于每月24日(10月14日)前报市城乡建委。
(三)市城乡建委开展暗访、督查。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市城乡建委将由委领导带队,开展市级抽查督查,对县区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检查情况全覆盖。通过抽查企业和项目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来检查县区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贯彻落实省市“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部署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对市级抽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案双查,既查主体责任,又查监督责任,严格执法和问责。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底)
总结全市建设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经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乡建委成立全市建设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以“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为具体载体和有效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要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和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要求贯穿专项行动始终。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工作简报等形式,教育引导全市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建立畅通举报机制,动员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考核问责。各相关单位要把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全过程的监督考核。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大安全事故问责追究的力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发动不得力、监督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信息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