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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2017年度“事后奖补”奖励兑现(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合肥市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2017年度“事后奖补”奖励兑现(第一批)的通知
                                     合建建管[2017]49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7]62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合肥市财政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事后奖补”项目奖励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支持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对达到省、市主管部门有关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要求的企业,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考核建筑业总产值,下同)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00亿元以上的,每50亿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3、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50亿元以上的,每20亿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专业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0亿元以上的,每5亿元奖励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对企业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亿美元以上的,每1亿美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4、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当年获得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或当年获得除建设工程外两项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市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除建设工程外具有两项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5、支持企业创优夺杯。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企业连续两年获得两个及以上“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省级优质工程、三个及以上“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及六个及以上市级优质工程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被评为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建筑业100强的建筑业企业,对连续两年获得中国建筑业竞争力100强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6、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主持(排名前三位)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建筑行业标准和省级、市级地方标准以及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合政[2012]69号)规定实施奖补;

对独立完成并被批准为国家级工法、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混凝土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考核优秀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详见附件1-1

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企业上规模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详见附件1-2

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⑶经市城乡建委和市统计局签章确认的国家规定的2016年统计报表和具有甲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

3、申报企业“走出去”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报表(详见附件1-3

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⑶具有甲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

4、申报企业转型升级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详见附件1-4

⑵资质批准文件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⑶专家评审意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5、申报企业创优夺杯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详见附件1-5

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⑶奖项的批复文件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报企业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详见附件1-6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标准正式文本,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工法、通过该技术中心认定的文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三、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1月10日。

  四、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乡建委窗口(地址:合肥市政务区)。

  五、申报要求

   注册地在我市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请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报企业(或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本通知适用范围为2017年度内的项目内容,涉及两年及以上的从2017年开始往前推算。

  七、本政策与市财政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附件1合肥市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2017年度事后奖补奖励兑现申请表.doc    

   22017年合肥市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项目基础信息表.doc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10 

   

 信息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站

(联系人:刘四青  童波  联系电话:62692795 62657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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