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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 电子材料具有法律效力


安徽出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 电子材料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网合肥1月11日电  近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徐发成从《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解答。

 

      《办法》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基于让群众少跑腿的理念,从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体制、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电子材料的法律效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职责等方面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出了规范,用立法的形式保障群众办事的高效便捷。

 

       近年来,安徽着力打造“四最”(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营商环境。安徽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徐发成介绍,《办法》将以立法保障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再造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实现市场主体“最多跑一次”或者“一次不跑”。

 

       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便利化,针对办事过程中“证明多、证明难”的突出问题,《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时,应当先行通过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检索需要核查、留存的证明材料;对能够通过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提取、核验、确认的证明材料,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确需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可以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放电子证照,细致具体地确定了电子材料的法律效应。

 

       为保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安全,《办法》明确了行政机关的安全管理职责,要求建立安全保密审查和日常监控管理、信息资源分级管理、应急管理等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放心地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申办政务服务事项。


 信息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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