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以 “全省争第一 全国创一流”为目标,着力提升城市建设质量和品位,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活动,为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打造“大湖名城 创新高地”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激励全行业又好又快地完成2018年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建筑业2017年度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本次表彰的对象主要是合肥建筑业企业50强,各类优质工程、等有关奖项;全市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中介机构中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
二、表彰名额
本次活动拟表彰先进企业200个;单项先进企业275个(同时获多项奖励的,不重复表彰);先进个人615名(仅对所从事的一项主要工作进行表彰,不重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表)。凡符合建筑业先进企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会员单位(含庐江县、巢湖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表彰方法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由各征求意见部门会同受理部门分类制定或修订,市建筑工程协会及各分会、部室制定、修订的评选办法及条件附后。
(二)申报对象必须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市场行为、农民工维权工作中表现良好,未发生一票否决情况。
(三)单项先进是指企业在某项具体工作表现突出的,授予该企业奖项。各单位(企业)推荐的先进个人,应以基层人员为主。
(四)2017年度企业动态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予申报。
(五)自愿申请参加评选的企业或个人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所需资料整理成册,装订整齐,申报材料及申报表务必于2018年3月 1日前,报一式一份至相关受理部门。相关受理部门逐个进行梳理汇总,并按照评选条件要求提出初步意见后,于2018年3月5日前报牵头部门征求意见。市建筑工程协会秘书处负责统一汇总。
(六)“建筑业企业50强”主要依据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2017年建筑业总产值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确认。
表彰年度先进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单位(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亲历亲为,公平公正,严格把关。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努力在全行业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为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建设再作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