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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合肥市建设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开展合肥市建设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8〕1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管养主管部门,市市政处、市排管办、市燃气处,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合肥供水集团、燃气集团、热电集团,各燃气企业,在肥各建设、监理及施工等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合肥市第十五个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合安办〔2018〕17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8〕435号)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市建设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结合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经研究决定,3月份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领导小组。
    二、排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设施、水气热等公用事业企业。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督查,推动各建设工程企业、市政设施管养单位(企业)、水气热等公用事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推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隐患排查、有效治理和持续改进的全过程管理,提高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任务
   (一)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
   1.严格落实《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8〕435号)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建设工程停工、值班应急和复工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8〕11号)精神,扎实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月”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3.扎实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安全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组织作业人员全面了解本项目危险场所、防范措施、基本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施工特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结合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建质函〔2018〕337号)和市城乡建委《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合建质安〔2018〕13号)要求,深入开展轨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杜绝松懈麻痹思想,全部到岗履职。
   6.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7.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分别报送当地工程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8.工地全面复工前,施工单位按照《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建设工程停工、值班应急和复工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8〕11号)要求,提前一个工作日将《合肥市建设工地春节后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报告》报送至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
  (二)水气热等公用事业企业:
   1.严格落实《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和《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和“两节两会”期间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行保障供应的通知》(合建公〔2017〕57号)精神,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月”和安全保供工作。
   2.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3.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4.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合肥供水集团、燃气集团、热电集团报送市城乡建委备案,其它燃气企业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管养主管部门,市市政处、市排管办、市燃气处,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1.依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管。
    2.制定本辖区建设系统、市政公用行业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具体检查内容和标准,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节后复工督查检查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4.分析、总结监管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好的经验做法。
    5.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对达不到复工条件擅自复工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确保节后复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市城乡建委: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系统、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督查结果作为2018年度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对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认识,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领导小组和节后复工督查检查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到领导重视、措施具体、保障得力。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体系,明确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做到监管范围全部排查,重点部位全部查到,安全隐患全部查出。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档案,要按照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前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经验,学习先进做法,不断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并于4月5日前将《合肥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进度季报表》(合安办〔2018〕17号文附件1)上报市城乡建委。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建筑施工类报表报至委质量安全处吴炎(联系电话:0551-62692788,电子邮箱:1218645054@qq.com);市政设施管养部门,市市政处、市排管办、市燃气处,合肥供水集团、燃气集团、热电集团将报表报至委市政公用处吴云(联系电话:0551-62672068,电子邮箱:308200457@qq.com);各县(市)区、开发区燃气主管部门将报表报至市燃气管理处王康凤(联系电话:0551-62645321,电子邮箱:458916271@qq.com)
   
 
信息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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